古蔺县法院 善意文明助执行

泸州日报 2021-12-07 09:36 大字

本报讯(张利娜 王鹏 记者 曾臻)近年来,古蔺县法院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将督促自动履行作为首要执行方案,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官,我拿了6.7万元现金过来,微信上还有2万元,剩下的从我被冻结的银行卡里扣走……”日前,古蔺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刻在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接待了前来履行义务的周某某。

在魏某与周某某合同纠纷案中,经古蔺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确定,周某某需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魏某货款及利息共计107153元,然而约定日期已过,周某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古蔺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周某某的微信账户和名下银行卡,查封了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传唤了周某某前来询问情况。在查清楚被执行人周某某情况后,执行法官责令其五日内将该案履行完毕。迫于强制措施的震慑,周某某按期前来履行义务。

2020年11月,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在被执行人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工作时不慎被砸伤,造成右脚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彭某某为10级伤残。后经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彭某某遂向古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古蔺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某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因该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期间,为保证银行账户的正常运行,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阶段,银行账户的冻结对企业的运转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且鉴于被执行人及时认识到拒不履行的错误,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座谈协商,经过多番努力,该企业当场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也拿到了久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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