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收装修管理费,业主质疑收费不合理 业主应与物业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川江都市报 2021-03-10 00:5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打算装修位于古蔺镇凯旋城小区的住房,但物业表示需要缴纳装修管理费后,办理装修许可证才能通水通电。他认为,自己已按规定缴纳物业费,且《中华人民共过国民法典》中注明物业的收费项目没有装修管理费,物业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收取装修管理费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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