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 竟吸收中学生当代理古蔺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11人获刑
本报讯(袁渊刘洋)手机登录“大满贯”平台在线赌博,平台内充值货币兑换成金币;注册会员成为代理,推广发展下线可提取佣金。仅一年多,该赌博平台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近日,古蔺县法院对这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展下线拿佣金
2019年12月16日,古蔺县公安局发现,古蔺县某中学学生赵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通过手机在一个名为“大满贯”的网络平台上参与赌博,并担任代理在古蔺进行推广。
经查,该赌博平台的注册用户,可在平台内充值货币兑换成游戏金币(金币与人民币兑换比例为1:1),充值完成后就可参与平台内的各类赌博项目,平台的赌博项目有“斗地主”“抢庄牛牛”“疯狂捕鱼”“炸金花”“龙虎斗”等,平台会对赢钱的用户进行抽头牟利,玩家也可将游戏币提现至绑定银行卡。同时,该赌博平台为使其获得更大范围的推广,吸引更多赌客参赌,以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设定了“全民推广(代理)”模式,任何注册会员均可做代理,每个会员可在平台内生成唯一二维码,转发、提供二维码给他人扫码、安装、注册即可成为代理,并根据下线参赌流水按比例返佣金(平台利润分成),下线参赌流水越多,平台返佣金的比例就越高,各级代理以金字塔式获得佣金。
跨省抓获11人
古蔺县公安局掌握了赵某某在该赌博平台的上线代理侯某某、吴某某、马某某、徐某某、唐某、杜某某、明某、林某,以及徐某某发展的下线代理何某、沈某某、袁某的游戏账户、身份信息以及该赌博网站的后台管理员账户权限。4月底,侦查人员分别在吉林、辽宁、陕西将林某、明某等11人抓获归案,并对相关涉案财物、银行账户进行扣押、冻结。
经法院查明,徐某某等11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进行推广,并参与利润分成,非法获利达18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徐某某、侯某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6万元至8万元不等;对吴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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