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吃河鱼? 三兄弟晚上下河电鱼 获刑又赔鱼

川江都市报 2020-11-12 18:50 大字

现场放生 (王尚钦摄)

◎ 王钰 曹雪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多久没有吃河鱼了,我们去打点河鱼来吃……”8月21日凌晨,佘某甲带上自家电捕鱼工具,邀约其兄弟佘某乙、表弟林某一起去古蔺县黄荆镇高峰村二组的墩梓河捕捞河鱼。凌晨被古蔺县箭竹派出所民警发现后,三人逃离现场。当日15时许,佘某甲三人主动到箭竹派出所投案自首。

10月29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古蔺县黄荆镇新市村,公开审理佘某甲、佘某乙、林某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2017年1月1日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全面禁捕以来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墩梓河系赤水河支流大同河的上游河段,为赤水河流域天然水域,属国家农业农村部明文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限自 2017年1月1日起为期10年,在此区域和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三人共捕获河鱼188尾,总重量2.715公斤,并且三被告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渔具和捕鱼方法。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刑罚。同时,三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还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法院依据生态恢复方案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佘某甲、佘某乙、林某在墩梓河某河段进行补偿性增殖放流鱼种,共计1500尾。

庭审结束后,在古蔺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指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见证下,1500尾鱼苗被放生到墩梓河流以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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