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一男子私设电网捕猎获刑
本报讯(李庆)近日,古蔺县法院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的杨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1至3月,杨某某在网上购买电器零件线圈、高压包、裸露电线(铁丝)后,在家组装成猎捕野生动物的电器和工具,利用夜间通过先电击再刺杀等方式,猎获野生动物山羊一只、豪猪一只、野猪一头,用于自家食用。
古蔺县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安装电网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应当认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以刑事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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