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付相华 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记者 曾臻)昨(9)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古蔺县鱼化镇凤驰村原村主任付相华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受贿罪、窝藏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由纳溪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付相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1万元;被告人付相飞、付洪茂、付洪胜、王加良、蒲斌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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