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化解怨气 邻里重归于好

泸州日报 2019-05-07 09:08 大字

本报讯(王飞 记者 曾臻)日前,经过古蔺县法院法官反复沟通,当事人祁某与任某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搞好邻里关系。

据悉,祁某2009年请任某为其修建房屋,房屋于2010年修建完工。由于种种原因,祁某的房屋施工款一直未做结算。

2012年任某也修建新房,与祁某比邻而居,建房材料从祁某的店里赊了一部分。2014年7月,任某向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欠祁某材料款一万元,并约定于2018年7月之前归还,如到期未还,则从欠款之日起加付利息。由于任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祁某遂于今年4月1日将任某告上法庭。

任某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后,异常愤怒,声称自己不还钱是因为祁某在进行房屋施工工程决算时少算了工程量,并扬言要把祁某的房屋门窗砸了,以解心头之气。

承办法官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特地到两人居住地进行了实地勘查。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承办法官告诉任某,其与祁某的房屋施工款纠纷属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而祁某是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其还款,如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依法另行起诉维权。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祁某与任某就矛盾的解决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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