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检察院 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

泸州日报 2018-10-09 15:26 大字

本报讯(苟正权)近日,古蔺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功监督收监一名已撤销缓刑罪犯。

古蔺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中了解到,汪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0月被古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汪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假外出,擅自离开古蔺县,并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监管。古蔺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汪某已更换手机号码且已到外省务工,遂通过微信与其联系,但汪某拒绝回到古蔺县接受社区矫正,后下落不明。该行为系典型的脱管行为,且超过一个月期限,故古蔺县法院按规定作出撤销对汪某宣告缓刑三年的判决,并决定对汪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为严肃法纪,维护法律权威,古蔺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并督促公安机关对汪某实施网上追逃。今年9月19日11时许,古蔺县公安局将汪某上网追逃,当日16时许,汪某被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于9月23日押送回古蔺,现羁押于古蔺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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