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借钱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川江都市报 2018-08-14 16:51 大字

◎ 蓝贵静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感谢法院强制执行。这个同学把我害惨了,我还在外面背了一大笔利息。我相信法律,相信只有法院才能帮我把欠款追回来……”8月10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当事人接待室里,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填写领款手续时,对身旁的法官连声致谢。

张某与陈某是在总裁班时认识的,张某出于信任借给陈某夫妇及其经营的四川某药业公司人民币300余万元,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陈某不理不睬,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江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5月26日,在江阳区法院的调解下,陈某与张某达成调解,陈某夫妇承诺于同年9月30日前偿还张某欠款,陈某夫妇经营的四川某药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陈某夫妇仍拒不归还欠款。2016年11月,张某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申请人张某向江阳区法院执行干警提供线索,陈某有一辆路虎豪车在古蔺。为防止陈某转移豪车,执行干警火速赶往古蔺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的路虎豪车,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法院将豪车拍卖所得87.5万元交予申请人张某。

此外,江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追踪和查控。2018年6月,法院冻结了陈某夫妇经营的四川某药业公司仅有的1561元账户。15天后,执行干警发现冻结账户内有46.7万元进账。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继续悄悄观察,但半月后账户内没有动静。考虑到申请人张某经营需要,执行干警遂通知他到江阳区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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