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坡停车滑行致路人死亡 货车司机被判刑一年

川江都市报 2018-08-14 16:48 大字

◎ 王叶玲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古蔺一驾驶员将车停在斜坡上,在其离开车辆后,车辆滑行,将经过的路人肖某某当场撞死,并造成四车受损。近日,被告人驾驶员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11月30日14时许,吴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停放于古蔺县马蹄乡果园村果园机砖厂门口斜坡处时,因停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操作,在其离开车辆后,该车从斜坡倒退滑行将被害人肖某某撞倒、碾压,并与李某某停放的运输型拖拉机、潘某某停放的大中型拖拉机、向某某停放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连续碰撞,造成肖某某当场死亡、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货车安全规范操作,导致发生一人死亡、多车受损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吴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肖某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积极赔偿其他受损车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及情节,结合被告人吴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古蔺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货车溜车致人死亡类型的事故在交通肇事中很少见,被告人吴某某因疏忽大意,心存侥幸,没有严格按照货车停车安全规范操作,酿成悲剧。“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希望广大驾驶员能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遵章行驶,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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