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川0525破1-2号

川江都市报 2018-05-10 08:46 大字

本院根据余朝伦的申请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古蔺安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古蔺源梦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2月6日指定四川君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古蔺安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古蔺安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 7月8日前向古蔺安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四川君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龙腾路向阳三合院办公楼701室;邮政编码:646000;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130181515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古蔺安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三楼小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手续。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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