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种植罂粟 法院依法判处拘役

泸州日报 2018-05-08 10:51 大字

本报讯(李敏 王叶玲 高和玉 记者 吴娟)5月3日,古蔺县法院刑庭到双沙镇巡回审理赵某某种植罂粟案,庭审现场通过微博直播,并邀请各村干部、部分群众56人参与旁听。

“你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吗?”法官询问罂粟种植者赵某某。“知道,但我以为种一点应该没关系,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被告席里的赵某某双手瑟瑟发抖。因农村流传“大烟能治病”的偏方,常常让部分朴实善良的农民触犯法律。2016年9月,赵某某在其母亲和弟弟的两所坟墓中间种了3—4株罂粟。2017年5月,赵某某把罂粟拿回家切碎熬水喂猪、喂鸡,治疗猪和鸡拉稀。2017年10月,赵某某路过其母亲坟墓时,把坟边的罂粟壳用手捏散,随手把里面的小颗粒洒在上南坡(小地名)自家包产地里。今年3月19日,古蔺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对赵某某种植的罂粟进行清点,共计种植868株,公安机关随机抽取7株送检。

经四川楠木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7株植株均为罂粟,为毒品原植物,俗称鸦片、大烟。赵某某种植的868株毒品原植物罂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铲除、销毁。

双沙镇民兵连长何某某证言证实,曾当面告知赵某某:“种植罂粟是违法的,要自行铲除,不然被公安查获,是要被处罚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超过五百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的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赵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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