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保护制度 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
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产运销链条式制售假酒案。 仇璐 摄
■曾莲 张朝云 肖则兰 本报记者 曾臻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13年至今,泸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57件,结案792件,结案件涉案金额累计42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今年2月,江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孙华被授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让我们回顾泸州市法院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的一路历程:
2013年6月,市中院经批准成立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13年12月,江阳区法院成立了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这是除成都地区以外,省内基层法院成立的第一家知识产权庭;
2014年4月,市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法院;
2014年9月,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办理侵犯泸州市名优酒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将涉及泸州老窖、郎酒和潭酒等酒类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统一指定由江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阳区法院审判。
近年来,泸州两级法院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认真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泸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泸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分类施策 创新“泸州模式”
4月23日,市中院副院长徐斌担任审判长对高某等15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产运销链条式制售假酒的团伙作案。
近年来,针对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市中院和江阳区法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诉讼相结合,优势互补严厉打击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知识产权保护“泸州模式”由此诞生。
知识产权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权益等,这就要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分类施策、有的放矢地予以司法保护。市中院突出酒类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名优酒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打假办等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酒类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讨论解决涉酒类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工作中的协调机制、操作规范及相关实体和程序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推广运转良好的经验;与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企业联合签订共建协议,结成法企共建单位,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研讨知识产权保护所遇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江阳区法院定期走进园区,了解企业发展困难,逐一填写“问诊卡”,并针对不同企业分类提出不同的法律服务“处方”;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创新生产一线,满足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及时就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酒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定期到酒业园区巡回办案。
队伍专业 保证审判质量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一支具有较强专业审判能力的法官队伍。为建设胜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工作的“三合一”法官队伍,努力培养“全科大夫式”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市中院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了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协作研讨会、省高院关于白酒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泸州市白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等活动。同时,为保证审判质量,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了专家陪审制度:凡知识产权案件,由审判员和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共同破解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关专业难题。
市中院办理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泸州宏窖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2015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江阳区法院办理的杨超华、洪长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入选2014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无缝对接 形成保护合力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尺度和裁判标准,加强与仲裁机构、调解中心等的无缝衔接,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特别是针对泸州名优酒商标被侵权较为严重的实际,市中院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内外协调工作机制规定》,以“泸州市打击假冒伪劣名优酒办公室”为平台,不断深化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根据省高院和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市中院积极开展了刑事、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与市工商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还建立了案件研讨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工商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侵权的酒类商标进行会商、研讨。通过这种与行政机关的会议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无缝对接、司法执法标准和尺度的统一。
职能延伸 打造阳光司法
2018年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期间,市中院和江阳区法院共同在泸州国际会展中心开展了送法上门法律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维权宣传资料送到各酒类展区商家,同时接受酒类企业商家就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期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展区有疑似侵权的某酒类企业,前来咨询。法官建议,首先对疑似侵权的酒类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固定侵权证据;其次,对疑似侵权商品的商标与老窖公司的商标进行比对,看是否构成混淆或可能构成混淆;同时,建议以违反诚信原则,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维权。
为更好营造知识产权的保护氛围,发挥审判职能,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市中院发布了《酒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为企业“诊断治病”。
市中院、江阳区法院还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法院开放日”、微博直播庭审和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以及指派知识产权法官出席市广播电台组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节目和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多次走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仙潭酒厂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讲会,以案论法,解读法律规定。同时,深入企业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需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纠纷,组织法官系统梳理企业遇到的常见法律风险,制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示手册》《商业秘密案件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手册》等宣传资料向企业及其员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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