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法院 到农家院坝开展案件审理
本报讯(袁渊) 日前,古蔺县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法官为方便当事人,驱车40多公里,将庭审搬到农家院坝,审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
据了解,2015年农历8月至10月期间,郭某某和吴某某分别与郭某、周某某口头达成林木买卖协议,后二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郭某、周某某位于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大雄村2组、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大雄村6组的128株、224株树木砍伐。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古蔺县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决定到当事人家院坝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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