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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藐视法庭 司法拘留严惩

泸州日报 2017-08-25 10:42 大字

本报讯(陈攀)日前,王某因严重扰乱审判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古蔺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8月4日上午,古蔺县法院石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时,王某违反法庭纪律,随意在庭内走动,接听电话。经书记员制止,王某仍拒不服从,并将电话丢给书记员,在法庭内吼闹。其后,在审判员对其进行训诫时,发现其饮酒到庭参加诉讼。随后,法庭工作人员将王某带到办公室进行醒酒和劝说,但王某对工作人员的劝导置若罔闻,仍然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谩骂,致使法庭秩序混乱,庭审活动无法进行,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对不遵守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权威的人,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王某被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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