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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保全案件引入公证机构

四川法制报 2017-07-11 01:21 大字

本报讯(周云 刘铭)昨(10)日笔者获悉,古蔺县法院受理古蔺某酒厂与周某、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酒厂申请对周、朱二人价值270余万元酱酒进行保全后,法院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时,首次引入公证机构。

因法院查封的酱酒位于绵竹市案外人酒厂内,申请人要求异地保管该酱酒,并提供相应担保,依法需对查封酱酒品质进行取样、数量进行计量。而案件当事人拒绝到达现场配合保全工作,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经古蔺某酒厂申请,古蔺县法院委托绵竹市公证处对保全过程进行全程参与记录,并出具公证书,保证取样和计量的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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