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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卖“毒烤鸭”亚硝酸盐超8倍

四川法制报 2016-08-04 18:19 大字

本报讯(袁渊李永)近日,古蔺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个体户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古蔺县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古蔺县下桥农贸市场个体户李某某在生产销售的烤鸭中,违规超标准8倍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获非法销售收入675元。经权威机构检测,综合判定李某的超标烤鸭为不合格。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餐饮服务中,违规超标添加亚硝酸盐,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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