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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四川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四川日报 2015-11-19 09:07 大字

﹙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建勇——

以法为器 打造和谐社区

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红岩社区党支部书记。

在他的带领下,红岩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了“大事集体议论、小事随时议”;社区建立起能办58项民生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中心等。该社区逐步形成了“多元共治”新格局,有效激发了社区活力,维护了社区和谐稳定。邓建勇被巴中市委评为“先进个人”,被巴中军分区评为“十佳退伍军人”,被巴州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田利民——

四川依法治旅的践行者

乐山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支队长。

他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了市级17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8个旅游市场核心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监管模式;首创旅游行政约见制度;创建以乐山为中心,成都等10市州为联盟的大峨眉区暨成绵乐高铁旅游联盟区域旅游执法合作机制;建立涉旅企业多部门网格化管理机制。乐山旅游市场管理经验为近年来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田利民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4次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次荣获乐山 “市级应急处置能手”称号。他所带领的支队荣获乐山“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被推荐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并连续8年荣获“四川省旅游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朱亚梅——

让新理念贯穿执法办案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泸州市建市以来基层检察院首任女检察长。到古蔺任检察长前,她已经在检察系统工作了17年,是一位资深检察官。在紧抓检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成效显著:送法进校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基地,还亲自上阵导演情景剧,化身“蔺姐”现场说法。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省“优秀青年岗位能手”、泸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十佳杰出青年”称号,2010年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获市委嘉奖一次,带领的公诉团队获评 “全国优秀公诉团队”。2012年任现职以来,古蔺县检察院连续三年获目标考核一等奖,该院班子连续被评为“四好领导班子”。

杨启邦——

交调一线的“老战士”

荥经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交调委自2009年7月23日成立以来,杨启邦主持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近9000起,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成功化解因为死亡或重伤致残引发的赔偿纠纷2000多件,有效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对维护荥经社会稳定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因为交调委的成功调解,同期上诉到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降了90%。杨启邦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省“大调解先进个人”等称号;其领导的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获得雅安市、荥经县嘉奖。

陈丁——

依法治校 这个校长有“法宝”

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校长。

他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法治意识浓厚,在“依法治校”和“法律进学校”工作中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成效显著。他倾力推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构建,落实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法治教育联系协调机制,主持制定了《攀二中重点关注学生行为习惯养成跟踪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筹建了“攀枝花市未成年人心理成长指导中心”。2013年获 “攀枝花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2014年获全国校园媒体建设“十佳”校长。

林正良——

捍卫经济秩序的“福尔摩斯”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打击假币犯罪屡破大案屡建奇功,侦破了被公安部誉为中国打击假币犯罪史上具有 “里程碑”意义的“0901特大伪造货币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被同事和群众誉为“反假币尖刀”。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被公安部评为“2010年度打击假币犯罪成绩突出先进个人”,2013年被国务院反假币联席办公室评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个人”。

胡红英——

综治维稳战线上的女尖兵

宜宾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她在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上一做就是20年。20年来,她以建设平安宜宾县为己任,努力钻研、创新求破,在社会管理中抓好平安建设。她推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暂行办法》;作为政协委员,她提出的综治平安建设提案被县政协列为一号提案,被表彰为优秀提案;她参与创作的《铁路护路小卫士》歌曲在全市得到推广;她撰写的《夯实基层基础确保一线平安》作为经验交流材料在全省交流学习。

高亮——

拿着“高氏菜单”普法11年

双流县司法局普法志愿者。

现担任双流县法治宣讲团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司法局法治宣讲团讲师、双流县法治宣讲团讲师、双流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参与人。高亮从2004年开始志愿普法讲座,将教育的柔性和法律的刚性结合,独创了“高氏普法模式”。他志愿普法长达11年,讲座900余堂次,授课人数超过40万人。他先后获得“2012年成都市我最喜爱普法员”、“2013年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普法能手”、“2013年成都市我最喜爱普法员”、“2014年成都市优秀普法员”、“2012-2013年四川省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蒋作林——

退休交警自掏10余万元普法

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退休干部。

他主动拿出退休金志愿普法。18年来,他耗资15多万元,拉起展板拿着讲稿,走遍旺苍县乡(镇)、学校、社区、街道场镇作法治宣传。进行普法宣传共600多场 (次),受教育群众达50万人之众。他的宣传内容丰富多彩,法治性强,深受群众喜爱。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四川省、广元市优秀老干部,“四川好人”,四川省、广元市十佳“五老”,四川省、广元市优秀禁毒人士,广元市首届法治人物,入围参选中国好人和国家级优秀禁毒人物。

潘光霞——

亲历见证四川地方立法实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

他从2009年起从事四川省地方立法经济类法规统审服务工作,参加过30多部地方性法规统审服务工作。在制定《四川省扶贫开发条例》统审服务工作中,他深入到边远贫困村农家院落调研,提供了第一手材料,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多次与省水利厅、省住建厅沟通协调,解决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适用范围问题;他还担任《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对推动川酒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潘光霞多次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称号,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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