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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巡回审理诈骗案 以案说法受欢迎

四川法制报 2015-06-17 23:54 大字

6月4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驱车来到离县城60公里外二郎镇石榴村,在被告人曾某某家院坝内开庭审理一起医疗保险诈骗案件。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曾某某在其家中摔伤腰部,因其未购买医疗保险,遂与其丈夫被告人余某某商量冒用被告人陈某某名义住院治疗,以骗取新农合医疗报销补偿款。陈某某遂将新农合医疗保险手续交给余某某,用于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后曾某某于2014年8月22日至10月8日在古蔺县中医院住院治疗,骗得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款28402.2元。案发后,曾某某、余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

庭审中,被告人曾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余某某犯罪时已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法庭综合本案事实、情节,考虑对被告人曾某某、余某某、陈某某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古蔺法院在受理该案时,考虑到被告人曾某某腰部受伤,行动不便,遂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住所地审理,既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又达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该案三被告所处的山村地处偏僻,许多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对该案纷纷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对这种院坝法庭、以案说法的形式表示欢迎。袁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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