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人性化评判指标 体现矫正实效
莫晓宇莫晓宇,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参与负责司法部重点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司法部社区矫正高级研讨班主讲人。
李文汇李文汇,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立法研究会成员,《四川儿童发展纲要》项目专家。
在四川宜宾县的一个边远乡镇,31岁的田伟(化名)像往常一样收发着快递。同事只知道他是某快递投递点的代理人,但实际上,他还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等6省市试点,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3.1万,累计接收211.3万人。
今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年底或出草案。四川从2006年开始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四川省有3.8万余名像田伟一样的社区服刑人员。11月初,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司法部社区矫正高级研讨班主讲人莫晓宇、四川省立法研究会成员李文汇。
矫正方式
“立法”并非新机制 重点还是执行
由于立法也仅仅是将过去成熟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并不是推出一种全新的机制,重点还是重在法律的执行
莫晓宇:社区矫正立法的提出时间并不长,也就最近两三年,此前主要是机制的摸索、试行阶段,在相关机制尚未成熟前也不宜贸然立法。
立法后,一方面可以解决社区矫正无法可依的局面;另一方面,可以使社区矫正更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再一方面,通过立法,还可以解决刑事诉讼法、刑法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位阶过低的状况。由于立法也仅仅是将过去成熟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单就立法而言,并不是推出一种全新的机制。所以并非会有崭新的变化,重点还是重在法律的执行。
非监禁刑适用率低 矫正方式需多样化
首先应该建立人性化、回归性的社区矫正质量评判指标,将被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程度和实效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参数
莫晓宇:我国非监禁刑适用率低,使得社区矫正的适用广度与深度难以满足预期。矫正方式除了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还有待多样化、实质化。首先应该建立人性化、回归性的社区矫正质量评判指标,将被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程度和实效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参数。具体而言,就是重视被矫正对象的就业率、升学率、成婚率等考核指标,引导他们切实、有效地回归社会。
其次是建立起技能性、教育性的矫正手段。着眼于让社区服刑人员获得能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能力,包括社会资源的合法获取能力、正常的人际沟通能力、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等。再者是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到社区矫正之中。
挖掘社会力量参与 建补偿性矫正
城市社区可依托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技能教育。政府也应在税收减免、物质奖励等方面予以鼓励
莫晓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挖掘。由于社区的开放性,矫正管理机关通常能获得比监狱更为充分的文化、技能培训条件。城市社区完全可以依托当地的文化教育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政府也应在税收减免、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积极参加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予以鼓励。
最后,我还想建议针对特定犯罪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起补偿性的矫正方式。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对被侵害社会关系具有可弥补性或可恢复性的情况下,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采取补偿性的矫正手段,通过进行特定劳动或服务,对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如古蔺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对因失火罪而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在几年内作出罚栽被毁林木的判决,颇具启发性。
矫正故事
在家服刑一年
没有受到异样眼光
去年11月,田伟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按照相关法律,田伟在2013年12月3日到宜宾县司法局柏溪司法所报到,接受一年的社区服刑,而他家就住在柏溪镇某社区。
在社区矫正期间,田伟的生活和以往没有多大差别:上班收发快递,下班就回家做饭做家务。虽然他是社区矫正人员,但与亲朋好友相聚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而且在他所在的小区,除了家人和社区民警,没有人知道他是服刑人员。田伟说,他也不会受到社区居民和亲朋好友异样的眼光,反而,身边的人因为看到他的改变而对自己评价更高了。
24小时不关机
外出须有正当理由
社区矫正工作,对田伟还是有很多限制和要求。比如,手机要保证24小时不能关机,也不能欠费停机,以便司法所能随时掌握他的行踪。此外,无正当理由,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也就是活动范围只能在宜宾县内。
在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离开宜宾时,七天之内必须向司法所请假,七天以上的要填写请假审批表,由县司法局审批同意,才能准假。请假时间最长一个月,如果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必须要回来补请,请假归来时向司法所报告并销假。宜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魏明华说,如果违反规定,轻则受到警告处罚,重则受到治安拘留甚至收监执行。田伟一个月还要接受一次集中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一些街道或者校园做公益法治宣传。
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内容中,我建议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进行专章立法规定。由于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心智还不成熟,自控力差,可塑性强,基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也为避免“交叉感染”,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
法律体系
建议对未成年犯专章立法
李文汇:由于社区矫正本质上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它的法律属性是凸显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因此社区矫正立法是必须的。
我国在社区矫正试点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并进一步使其科学化、规范化,以利于成功经验的推广、复制。社区矫正活动还是创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治理必须依法进行。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较为杂乱,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结构和层次,建立有机统一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其中,首要进行“社区矫正法”这部专门法律的立法,为下一步的各项立法打下基础,从而使社区矫正朝着法治化方向迈进。
在“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内容中,我建议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进行专章立法规定。由于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心智还不成熟,自控力差,可塑性强,基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也为避免“交叉感染”,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应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分开进行。
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建立专门化和专业化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各项矫正工作,帮助其重新回到正常的社会化轨道上来。
矫正困境
最多时1人管控100个社矫人员
专业人员不足部门衔接不畅
宜宾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代伦说,宜宾等西部地区探索总结出了许多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社区服刑人员不断攀升,尤其是缓刑人员和侵财、侵人身权的人员比重较大。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然而与西部大部分地区相似,宜宾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比较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目前,宜宾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本由执法人员、社工和志愿者三支队伍构成。刘代伦用“一组数字”,呈现了“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境:宜宾市现有185个司法所,平均每个司法所仅有1.6名司法助理员,承担10余项职责任务,人均管控社区服刑人员10人以上,个别地方达到100人以上。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刘代伦说,可是,现在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在实际工作中,招募的志愿者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真正具有法律专业、特殊教育素质的志愿者。
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科背景也较为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有一段距离。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身份、手段、行为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充分等,都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现实问题。
社区矫正的管理也存在诸多困难。社区矫正将服刑人员分为“普管、宽管、严管”三类。“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加之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不仅给全面管理带来难度,重点个案矫正、跟踪随访也受到一定影响。”刘代伦说,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检、法等多个职能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通畅等问题,都需要一步步解决。省司法厅
“政府购买服务”充实队伍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省公检法司首次联合制订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对社区服刑人员判、交、送、接、管、帮、罚等环节衔接制度做出具体规定,从制度层面上确立了四川省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
同时,四川省将推动国家层面加快社区矫正制度整体架构的设计并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调研起草《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目前,全省18个市(州)、143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其中有2个市、27个县(市、区)探索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下一步,四川省将推广这种“队建制”模式,探索推进建立一支社区矫正警察队伍,明确刑事执法者的法律地位,提高刑罚执行的威慑力。
当前全省有4655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约为1:8 。四川省将通过增加地方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队伍。国外经验
矫正人数占刑罚人数的70%
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100多年,按照西方经验,社区矫正的人数占刑罚人数的70%左右。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往往以是否能使罪犯顺利地重返社会作为衡量的标准。
英国法院对实施中等危害程度犯罪行为的罪犯,特别是青少年罪犯,都尽可能地适用社区刑。芬兰人的法律构思是尽量不进监狱,该国100年前第一个废除死刑,但是至今仍保持很低的犯罪率,仅为万分之六。
美国社区矫正机构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州主办的;二是地方主办的;三是私人管理的。另外,美国近年又出现了半军事化管理的、以关押青年短期犯为主的军训式矫正中心。公民参与罪犯矫正工作被认为是美国社会的传统,是市民社会自治精神和公益观念的体现。美国每年大约有30万至50万志愿者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美国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均有一定要求。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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