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质量,又要价格合理
古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采购“大削价” 本报讯(许显强 记者 孔芒)“在金星乡组织的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招标会上,仅大米采购就有8家供货商参与竞标,评标组从供货商的服务质量、信誉度、风险承受能力、资质及报价等方面进行评标,最终古蔺县金星乡陈翔副食店以合理低价中标。”8月19日,古蔺县营养办负责人介绍,日前,古蔺县制定下发了《古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暂行办法》,要求尽量以价格优惠为主要条件选择供货商,但也要严防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办法》对大宗物品的质量和价格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各学校采购的大米、食用油及猪肉等大宗物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2%、5%、8%以上,以保障学生足额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大宗物品采购以乡镇中心校和直属学校为单位,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必须证照齐全,在近两年内没有违反过《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其生产、配送的食品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事件,无任何不良物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市场行为记录,且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才能开标。
为抓好这项工作,古蔺县组建了由县、乡(镇)营养办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工作,并在县教育局和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采购。
中标供货商根据供货量的多少,须向采购单位交纳2万-10万元作为质量和风险保证金。“如果供货商向学校提供假冒伪劣物品,学校可拒绝收货。同时我们将对其‘零容忍\’,不仅要立即终止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古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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