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追责四川省查处两起重大事故
本报讯(记者 刘星)8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四川省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上获悉,今年2月和5月四川省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日前已经按照程序批复结案。
今年2月1日,古蔺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5月11日,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成立了专门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给出整改措施建议,上报国务院安委会。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泸州市境内,已责成泸州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明为一起恶性煤矿责任事故,原泸县县长谭光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长职务。原泸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蒲涛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等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有关证照并实施关闭。
古蔺县重大交通事故已查明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驾驶员王勇、古蔺县畅通公司副经理邱绍伦,安全科工作人员张洪琴、何建武等4名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公司经理王发宇罚款15万元,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畅通公司安全科长曾放罚款10万元并撤职。对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曾继等8名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对古蔺县副县长梁兴川组织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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