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森林警察大队:救助一只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苍鹭

陇南日报 2020-11-02 00: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建芳)日前,西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救助了一只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苍鹭,经多日精心喂养,放归大自然。

日前,西和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接到群众电话称,在晚霞湖边草丛中发现一只大鸟,疑似受伤。接报后,民警立即会同县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甄别,此鸟为苍鹭,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查看,苍鹭羽翼完整,体表无伤。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推测,可能是长途迁徙中因体力不支而降落在晚霞湖区域。

经过多日精心喂养,苍鹭体力明显恢复,应激反应强烈,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于是将苍鹭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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