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王强力(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9年5月25日,醉酒驾驶甘K42835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西晒公路4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彭银林(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姜席镇村民),2019年7月5日,醉酒驾驶甘K950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西姜公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刘金亮(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村民),2019年6月29日,醉酒驾驶甘KP5102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鱼花公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马满红(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姜席镇村民),2019年7月5日,醉酒驾驶甘KCA98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西姜公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李宝珍(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2019年7月4日,醉酒驾驶甘K51300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崆峒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王爱平(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村民),2019年6月21日,醉酒驾驶甘E3Z685号小型轿车,在祁成线28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叶康建(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9年6月23日,醉酒驾驶甘K43900号小型面包车,在西和县市场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吴奎(男,5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2019年6月9日,醉酒驾驶甘KB19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市场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张俊峰(男,43岁,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19日,醉酒驾驶豫EVL106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西和县市场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王彦林(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2019年7月6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市场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郭虎成(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稍峪乡村民),2019年5月30日,醉酒驾驶甘KY25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小马公路5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李享林(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碾坝乡村民),2019年7月9日,醉酒驾驶陕F9J993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城关镇南街公园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刘张得(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豆坝镇村民),2019年7月10日,醉酒驾驶甘KF051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小康路3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蒋新林(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大堡镇村民),2019年7月14日,醉酒驾驶甘K893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307线27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冯小亮(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榆树乡村民),2019年7月6日,醉酒驾驶甘KAY588号小型轿车,在两当县显龙北路中段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王进军(男,5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7月17日,醉酒驾驶甘AG2385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城关镇西街中医院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高红源(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9年7月7日,醉酒驾驶甘KG9971号小型轿车,在平绵高速76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唐海清(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30日,醉酒驾驶甘KAT233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马街镇高速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梁永中(男,5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18日,醉酒驾驶苏GKY656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江南大道秦龙医药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杨周山(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村民),2019年6月14日,醉酒驾驶甘KCW68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钟楼滩白峪河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唐永红(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磨坝乡村民),2019年6月8日,醉酒驾驶甘KDP7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王石坝村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杨亮(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3月13日,醉酒驾驶甘KB06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南妇产医院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王海涛(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村民),2019年3月2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南加油站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马吉伟(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两河镇村民),2019年7月28日,醉酒驾驶甘KR20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两河镇派出所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焦志强(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7月24日,醉酒驾驶甘KD22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307线13km+5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徐伟京(男,28岁,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李台乡村民),2013年10月25日,醉酒驾驶陕VJX234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东门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赵建民(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4日,醉酒驾驶甘KA16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大南街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丁强娃(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9年6月16日,醉酒驾驶粤YDM5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大南街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韩江平(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沙金乡村民),2019年6月29日,醉酒驾驶甘E0M65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环城南路8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王双生(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中坝乡村民),2019年5月18日,醉酒驾驶甘KD5516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礼县新华十字—东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罗云飞(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2019年6月4日。醉酒驾驶甘E0Y689号小型面包车,在礼县徐合线29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刘洪春(男,51岁,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村民),2019年4月9日,醉酒驾驶云EBF599号小型轿车,在礼县雷王路8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贾康(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白河镇村民),2019年6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白铨路1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蒋选红(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桥头乡村民),2019年6月8日,醉酒驾驶甘KAU01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白铨路1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王明焕(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29日,醉酒驾驶甘K581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环城南路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张强(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20日,醉酒驾驶甘KC498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北风情线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7.杜明(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20日,醉酒驾驶甘K5813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北风情线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8.方亮(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9年5月30日,醉酒驾驶甘KG996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盐马路3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9.赵会才(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雷王乡村民),2019年6月11日,醉酒驾驶甘KZ169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瑶洮路1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0.赵磊(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9年5月18日,醉酒驾驶甘K15877号小型轿车,在礼县新华十字—中心十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1.黄力(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9年5月17日,醉酒驾驶川RKG66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徐合线32km+9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2.陈建康(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4月17日,醉酒驾驶甘KG2688号小型轿车,在礼县环城南路8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3.王旭(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9年5月5日,醉酒驾驶甘EQ3135号小型面包车,在礼县徐合线33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4.张晓斌(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隆兴乡村民),2019年6月17日,醉酒驾驶甘KK638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雷滩路5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5.王亚强(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4月24日,醉酒驾驶甘KX6380号小型轿车,在礼县环城南路5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6.卜小明(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金洞乡村民),2019年7月30日,醉酒驾驶陕C3C24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两当县东大桥头1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7.黄培珍(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8月10日,醉酒驾驶甘K529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金地快捷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8.阮会祥(男,29岁,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区高桥镇居民),2018年6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两水镇大湾沟李小龙住宅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9.潘新乐(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甘K03686(临时号牌)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东江水梁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以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以上当事人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林金鹏(男,2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村民),2019年7月9日,饮酒驾驶甘K79935号小型面包车,在兰渝线432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2.王龙(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9年6月30日,饮酒驾驶川H8595P号小型汽车,在武都区北峪河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以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张菊成(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村民),2017年9月11日,驾驶甘K65519号三轮汽车,在武都区外纳乡锦官通村路1km+4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韩福(男,33岁,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兴隆镇村民),2019年1月20日,驾驶甘L5028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江武路47km+4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王晓博(男,29岁,陕西省定边县张崾岘镇村民),2017年7月27日,驾驶陕KD157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平绵高速4km+9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以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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