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黄晓忠(男,50岁,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村民),2019年1月31日,醉酒驾驶鲁YXV11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建新路与工业桥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孟来喜(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2019年5月18日,醉酒驾驶甘KG78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城区二马路一中门口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李彦祥(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2019年6月8日,醉酒驾驶甘K1823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过境路任河村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鲁海全(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何坝镇村民),2019年6月2日,醉酒驾驶甘KR360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城区二马路一中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郭建林(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三河坝乡村民),2019年6月20日,醉酒驾驶甘KR76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康阳路41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任海林(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29日,醉酒驾驶甘KU7689号小型轿车,在康县人大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王程(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3月16日,醉酒驾驶陕CWV520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王利辉(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2月12日,醉酒驾驶甘KE8690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白利周(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9年2月20日,醉酒驾驶甘KA078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农贸市场前门至乡干楼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李洋(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大河店乡村民),2019年2月14日,醉酒驾驶甘KY30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十字路口至丁字路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常江(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2019年5月13日,醉酒驾驶甘K9211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祁成线26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李回归(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姜席镇村民),2019年5月24日,醉酒驾驶甘EF303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西姜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马福荣(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石堡乡村民),2019年5月28日,醉酒驾驶甘KZ3139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西和县北川消防队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杨月娃(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2019年5月17日,醉酒驾驶甘KCX4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北川消防队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赵亮亮(男,38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居民),2019年5月30日,醉酒驾驶甘KDT587号正三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大水街林业局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赵健(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村民),2019年6月14日,醉酒驾驶甘KQ677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鱼花公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党波波(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村民),2019年6月12日,醉酒驾驶甘KBC004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北川消防队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刘天福(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2019年6月9日,醉酒驾驶甘KX307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隍城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赵斌辉(男,27岁,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居民),2019年6月14日,醉酒驾驶甘E6S959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桥南加油站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杜落落(男,2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村民),2019年6月11日,醉酒驾驶甘KDP64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关镇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张广广(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村民),2019年6月12日,醉酒驾驶甘K33527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盘旋路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田福红(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2019年1月30日,醉酒驾驶甘KA1678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武都区长安园小区对面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文海红(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4月20日,醉酒驾驶渝B2C311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王小亮(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8年12月14日,醉酒驾驶临甘K02655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司龙龙(男,29岁,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泰川镇村民),2019年5月22日,醉酒驾驶甘KD91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关镇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王建国(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2019年4月30日,醉酒驾驶甘KF6999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政府大门以东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景伯平(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磨坝乡村民),2019年5月16日,醉酒驾驶甘KD1300号小型面包车,在武都区长江大道盘旋路大桥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王云利(男,30岁,新疆特克斯县呼吉尔蒙古乡村民),2019年6月7日,醉酒驾驶甘KA8029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城关镇南桥路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成登云(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9年4月30日,醉酒驾驶甘KK40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南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贾亭亭(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6月7日,醉酒驾驶甘KD26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南长江大道银龙酒店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桑龙延(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6月12日,醉酒驾驶甘AP2158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卢国成(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桔柑乡村民),2019年4月10日,醉酒驾驶甘KQ9139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薛蛟(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居民),2019年5月26日,醉酒驾驶甘KAX01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李鹏伟(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6日,醉酒驾驶甘KC7177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李铭(男,5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31日,醉酒驾驶甘KD263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盘旋西路鲲鹏大厦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陈代平(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营乡村民),2019年6月7日,醉酒驾驶甘KAE18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7.赵薇(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11月11日,醉酒驾驶临甘K09180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8.田月色(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村民),2019年6月1日,醉酒驾驶甘KE4555号轻型普通货车,在武都区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9.孟付红(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甘泉镇村民),2019年6月5日,醉酒驾驶甘KQ49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0.梅海峰(男,37岁,江苏省邳州市铁富镇村民),2019年6月1日,醉酒驾驶甘KD1640号小型面包车,在武都区柏林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1.李强(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6月5日,醉酒驾驶甘KU9601号轻型普通货车,在武都区城郊乡姚寨沟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2.曾荣飞(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9年5月17日,醉酒驾驶甘KC94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3.罗海龙(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6月25日,醉酒驾驶甘K728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4.李生军(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5月31日,醉酒驾驶甘KDP09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武都区白龙江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5.陈高兵(男,1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蒲池乡村民),2019年6月6日,醉酒驾驶甘KDY0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以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以上当事人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吴钢(男,39岁,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黎曙镇村民),2019年3月16日,驾驶甘K59804号已达到报废标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武都区南大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和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刘江(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村民),2019年3月27日,饮酒后驾驶陕CG3061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徽谈路4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2.刘旋(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9年3月29日,饮酒后驾驶甘KL1238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徽谈路3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3.聂建功(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显龙乡村民),2019年5月7日,饮酒后驾驶甘KAK799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段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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