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宋维国日前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两
本报讯(首席记者宋维国)日前,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被告人毛某某、侯某某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至19日,被告人毛某某先后4次在西和县城建局、工贸商场附近给外号叫“胖子”的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计0.75克,得赃款1100元。3月1日至11日,被告人毛某某又先后4次在西和县贩卖海洛因1.4克,得赃款1500元。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毛某某被抓获后,警方当场查获海洛因0.14克、违法所得人民币1056元。西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4月18日至20日,被告人侯某某先后3次在西和县给吸毒人员马某某贩卖海洛因计0.18克,又给吸毒人员席某某贩卖海洛因一小包0.06克。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侯某某被抓获后,当场查获19包毒品海洛因,计3.679克。西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及供犯罪所用手机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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