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十批问题办理情况

陇南日报 2019-07-28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霞)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十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转交文县、徽县、礼县,并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1.“文县城关镇凡苍村3社凌建砼业建材有限公司(该地位于文县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正在生产。”问题

受理编号:552

责任单位:文县政府

文县城关镇没有“凡苍村”,但有“凡昌村”。城关镇凡昌村不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凡昌村也没有名为“凌建砼业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

经查,文县凌建砼业建材有限公司在文县城关镇刘家咀村建有混凝土拌合站,现场核实该拌合站也不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该拌合站建设程序规范,各项手续齐全。

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文县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生产经营,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强化企业日常运营监管,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企业正常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利共赢。

2.“徽县城关镇桥西南路华泰盛景项目工地,施工扬尘较大,噪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568

责任单位:徽县政府

经核查,信访投诉的“施工扬尘较大”问题属实,“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该项目距离周边住户直线距离约30米,在连续浇注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了叠加噪音,运输车辆等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后来该项目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降噪围栏,2019年7月23日16时经徽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施工场地周边的东南西北四个点位进行检测,噪音值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经查该项目未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措施,徽县于2019年7月19日向施工方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方在7日内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相关措施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徽县生态环境局责令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减震降噪设施,对产生噪音大的零部件和工段进行局部封闭或采用消声措施。对扬尘超标的问题,徽县住建局下发《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施工方对裸露场地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在施工场地周边围墙和塔吊上安装喷淋设备,对工地门前道路安排专人连续洒水,减低扬尘。

3.“礼县石桥镇瑶峪村瑶峪砖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而不用,运输车辆扬尘严重,生产时噪声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583

责任单位:礼县政府

通过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脱硫除尘器和废水沉淀池等环保设施都在正常运行。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未发现运输车辆扬尘严重的问题。2018年9月19日该公司委托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厂界噪声等污染因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排放标准。2019年3月26日和5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执法检查时,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情况:

下一步,礼县将加大对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严格落实厂界扬尘、噪声防控措施,实现烟气、扬尘、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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