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审查听证 兴文检察院对一名嫌犯不起诉
本报讯(刘洋)根据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暂行办法》、《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8月2日上午,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故意伤害陈某某一案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罗某、被害人陈某某参与了此次听证会,特约检察院员张仕伟、侦查机关代表钱兴平及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社代表应邀参加听证会,兴文县检察院纪检部门、控申部门对听证会全程参与监督。在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双方当事人系郎舅关系,且犯罪嫌疑人同被害人居住在同一社区,案件承办人多次组织犯罪嫌疑人罗某与被害人陈某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共同申请就本案作刑事和解。因此,本案承办人建议对罗某的故意伤害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对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听证人员就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听证人员认为罗某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条件,一致同意对罗某作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罗某在会上对被害人再次表示歉意,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今后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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