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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一女子非法入境 兴文警方告知其限期出境

宜宾晚报 2016-08-02 19:53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兴文县公安局在开展“双清”采集工作时,发现一名非法入境的缅甸籍女子。目前,该女子已被告知限期出境,回到缅甸。

7月28日,兴文县公安局民警在僰王山镇联合村采集信息时,一名操着浓重外地口音的妇女引起民警注意。民警向其表明来意,希望她能配合警方进行人口登记时,女子却支支吾吾地说自己没有身份证。这不禁让民警怀疑,于是对这名女子的身份展开了进一步调查。这一查,发现这名女子竟是土生土长的缅甸人,并且未持有护照和相关入境证件。

缅甸女子为何会出现在僰王山镇?带着疑惑,民警又进行了一番细致调查,原来女子名叫AM.Roong(音译:安木绕),自幼生长在缅甸,因为邻近中国,多多少少会接触些中国人,慢慢地便能听懂中文,甚至会讲一些中国话。她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张某,并随其来到兴文。但是由于两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也很欠缺,没意识到安木绕未持有护照和相关入境证件就来到中国停留的行为属于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在民警耐心普法后,安木绕总算认识到了自己的非法行为,并表示会尽快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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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均会受罚

外国人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和签证(同我国订有免办签证协议国家的除外),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口岸入境的,或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行为。被发现后,可对身份不明者依法拘留审查,拘留审查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外国人非法居留是指外国人未持合法有效的签证、停居留证件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孙艺文 晚报记者 冯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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