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受处分
公车私用受处分
4月21日,文县纪委决定给予文县石坊乡原副书记、乡长黄进勇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3月28日早上刚上班,文县纪委主要领导收到一条微信:举报石坊乡原副书记、乡长黄进勇“公车私用”。顶风违纪,岂能容忍!文县纪委当即组成调查组,对线索进行初核。
当天下午,调查组去石坊乡政府调查取证,在与该乡3名干部进行谈话中,锁定了黄进勇公车私用的情况。3月29日,调查组直接找黄进勇谈话,黄进勇一开始不承认,说自己是坐同事的私家车回家的。面对黄进勇的狡辩,调查组组长晓之以理:“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希望你能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黄进勇陷入沉思。
调查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纪。黄进勇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和盘托出了事情原委:3月19日下午,黄进勇私自驾驶乡政府公车回了次碧口老家,第二天中午继续驾驶该车返回单位上班。
黄进勇惭愧地说:“十分感谢纪委同志对自己的提醒教育,自己身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对相关党纪学习理解不够深刻,落实主体责任也没有带好头,这个教训一定要铭记好,在以后工作中坚决按纪律做事做人。”
【执纪者说】
公车是公共资源,只能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使用。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公车私用,更不能自驾公车。可是有个别干部怀着侥幸心理,以为是单位领导,使用公车天经地义。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新形势下,公车私用现象还时有发生,在群众当中形成不良影响。这起案件再次告诫人们,公私要分明,用权莫任性。
(文县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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