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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变城镇居民 土地依然在手

四川日报 2014-06-19 13:02 大字

兴文县户籍改革让进城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本报讯(金萍 记者 钟晓晴)农民变城镇居民,土地还在手,这是宜宾市兴文县一场刚刚拉开的全放开、零门槛的户籍改革。“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资源,还可以回乡种地、喂猪,这种好政策肯定要拥护!”6月18日,兴文县九丝镇红旗村六组农民李秀江得知县里的户籍改革政策后,立即骑上摩托车到派出所询问办理详情。

20多天前,兴文县政府向全县印发了《兴文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一份只有6页纸的改革实施意见却“大有文章”。“此次兴文的户籍改革不仅全面放开了县城及小城镇落户限制,而且提出让农民‘离土不失地、离乡不失权\’,明确农村土地权益方面的保障,并统筹就业、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兴文县委书记沈军介绍。

细看《兴文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不少亮点。

如此前多地的户籍改革中,小城镇落户的前提条件多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而兴文县却把“和”改为“或”,也就是说,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都可以把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城镇。

在对小城镇的定义上,此次的兴文县户籍改革中将建制镇扩大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场镇,并且把新农村建设的新村聚居点作为城镇范围。为进一步明确“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意见》明确提出“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本县农村居民,也可申请在派出所城镇居民集体户口上落户,不设置任何落户限制条件。”

李秀江看中的还不是“农转非”的低门槛,而是“实惠”。38岁的李秀江家有五口人,年收粮食近万斤,还自办了养猪场,虽然在县城里买了房子,却一直不肯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就是“舍不得土地”。“改革说要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明确提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受法律保护。”看到这样明确的表述,李秀江心中像是吃了定心丸。

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后再变居民,正是兴文县此次户籍改革的初衷和重点。“农民变居民,要让他们不丢权、不丢利,才能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沈军介绍,与本次户籍改革同步推进的是土地确权工作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土地确权后,进城的农民就是带着实实在在的财产权进城,是真正的城市有产者。”

由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出的时间还不长,群众知晓率还不高,目前兴文县公安局还未办理到相关的“农转非”个案。“未来两个月,为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的农村户口会有一波转迁高峰。”兴文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庆红认为,“土地确权将农村户籍所享有的权益明确后,会有新一轮农转非高峰。真正的影响,会在未来五年内陆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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