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开展野生保护动物毁害庄稼补偿试点
本报文县讯(记者周者军 通讯员司小平)近日,文县桥头乡建华村7户群众的8.8亩党参遭野猪损害,按照新出台的《文县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7户群众获得补偿金24300元。
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启动实施,文县生态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大幅增加。但野生动物啃食庄稼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当地群众造成财产甚至人身损害。今年6月初,文县在铁楼藏族乡草河坝村、中寨乡麦架沟村、桥头乡建华村三个村开展补偿试点工作,出台了《文县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三个试点村24户农户因纹党、小麦、马铃薯等作物遭到野生保护动物损害,已得到70080元补偿费,由县财政局用“一折统”的形式兑现到受损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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