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一“村霸”获刑3年被处罚金4万元

陇南日报 2019-07-31 15: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霞杨建芳)近日,武都区人民法院对武都区安化镇张某林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了解,武都区安化镇张某林于2007年在安化镇安化街村修建宏达砖厂后,以修建该砖厂道路为名,擅自将位于武都区安化镇官沟村与安化街村交界处名为“寨子坡”的集体土地,多次削坡拓宽道路,并私自将该拓宽道路修建为多块宅基地,出售给10户外村人用于修建房屋,非法获利共计87.5383万元。同时,多年来,张某林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横行乡里,已成为村中一“霸”。

法院认为,张某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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