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辖区黄标车老旧车办理注销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有效净化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我大队对辖区现存的黄标车老旧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进行核对,筛查出以下203辆机动车中,有134辆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有69辆机动车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严禁上路行驶,请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所有人,请及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者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项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三、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状态网上自动记录为:达到报废标准。
特此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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