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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因受贿被判刑 因履责不力两家单位四名处级干部被追责

甘肃日报 2016-03-10 11:26 大字

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因受贿被判刑

因履责不力两家单位四名处级干部被追责

本报讯(通讯员王彬)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因犯有受贿罪等被判刑,相关责任单位陇南市扶贫办、武都区政府和有关领导被严肃问责。日前,这一问题被公开通报后,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热议。

2015年6月3日,陇南市检察院对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涉嫌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查明董社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2万元,对89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5年12月29日,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董社有有期徒刑14年,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1344.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程序随即启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陇南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本地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全面领导责任;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不同程度的领导责任。

根据中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和省纪委问责意见,经陇南市纪委研究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责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同志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的责任追究。

2月29日,陇南市纪委下发《关于对市扶贫办和武都区人民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董社有受贿案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存在着简单化、表面化倾向,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善抓、不会抓,缺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教育管理,相关制度虚化空转、执行不严。

陇南市纪委负责同志表示,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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