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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食药监局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甘肃日报 2015-08-24 13:30 大字

陇南市食药监局推行“负面清单”管理

本报陇南讯(通讯员郭奇强)今年以来,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将传统的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自律监管,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

陇南市在全市食品生产、食品加工作坊、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都推行了“负面清单”管理,即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的业态、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的项目和风险高低,列出禁止生产经营的“负面清单”,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清单实行自检、自律, 并将“负面清单”制作成公示牌,悬挂或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31,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

例如,生产企业、加工作坊的负面清单为:不超出核准食品生产范围生产;不采购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不超量、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实行生产加工关键点控制;不聘用无健康证、无培训合格证人员。餐饮服务单位中,热食类食品制售的负面清单除了以上规定外,还不允许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小型餐馆的负面清单则不允许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不承办各类宴席。这些具体细致的 “负面清单”,让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业内专家指出,“负面清单”管理是法治理念和社会管理理念的转变,遵循了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也是食品安全内在发展需要的体现。这种管理模式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成本,促进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使食品安全监管更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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