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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子彪名男子受他人雇佣从云南大理接受公斤

兰州晨报 2015-08-27 01: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2名男子受他人雇佣,从云南大理接受20公斤毒品后,一路骑摩托车到达甘肃陇南后被抓。8月26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并核准,维持“兰州市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案犯马热者卜、马由苏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作案经过

生于1979年男子马热者卜与马由苏夫均系东乡县人。经查明,马热者卜接受他人雇佣,于2014年4月12日和马由苏夫商定从云南大理往兰州运输毒品,并约定事后每人各得13万元报酬。

二人于当天从兰州乘坐大巴车到西宁市后,于次日乘飞机到达昆明。按事前约定,马热者卜接听电话后,二人乘出租车于4月14日凌晨到达云南省大理市,在大理市摩托车市场购买一辆摩托车及两个头盔。当天下午4时许,马由苏夫在大理市一居民小区的住宅内接取装有毒品的红色密码旅行箱,后与马热者卜在大理市一公园会合,二人便骑乘摩托车携带毒品,于当晚到达云南省丽江境内,露宿在一树林内。此后的日子里,2人经四川省攀枝花市绵阳市均在树林中露宿,于4月17日晚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并在一山洞内过夜,准备次日按电话指令将毒品运至甘肃岷县。次日7时许,二人到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城郊加油站准备给摩托车加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当场从二人携带的一红色密码旅行箱内查获用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42块。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的毒品净重20847.6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判决

起诉后,兰州市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案犯马热者卜、马由苏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高院经查,马热者卜、马由苏夫参与运输毒品的事实有二人的多次供述以及通话清单、辨认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二人不排除系被他人雇佣,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原审在定罪处刑时已予以充分体现,故马热者卜、马由苏夫所提辩解理由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2人运输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法院定罪准确、处刑适当,故作出上诉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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