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水务局河道普通建筑用砂采砂权公开出让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全县工程建设需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及《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礼县人民政府批准,礼县水务局对以下18处河段普通建筑用砂采砂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砂权基本情况:
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LJPG2018-046;
三、本次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活动由礼县水务局委托天水市拍卖中心组织实施。
四、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具有符合条件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河道采砂、河湖整理、建筑、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建筑材料等相应业务经营内容;
2、竞买人无违规、违法开采记录,在原来河道整治中未被管理单位纳入黑名单者;
3、具备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和采砂作业方式;
4、竞买人在所竞拍的18个拍挂段内,只允许选定一个采砂河段报名,报两个以上者不予准许并取消报名资格。
五、本次河道采砂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
1、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礼县水务局咨询,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5日持《礼县河道普通建筑用砂采砂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礼县河道普通建筑用砂采砂权公开出让申请确认表》《礼县河道普通建筑用砂采砂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天水市拍卖中心提出竞买申请,领取出让文件。
2、经礼县水务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人于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5日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七、出让方式的确定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方式于2018年9月5日18:00
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
2、拍卖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9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挂牌出让会时间:2018年9月19日下午17:00;
4、挂牌及报价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礼县河道采砂权开采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采砂权出让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采区河道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开采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开采区水土保持方案》等,经审查通过后,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根据甘国土资发(2007)135号文件《甘肃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礼县水务局缴纳河道恢复治理清障保证金,并与礼县水务局签订《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砂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前期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履行开采区河道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竞买人在申请报名前,应仔细了解并查勘出让砂场实际情况,自行向礼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费用自理。
3、本次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为采砂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河道采砂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4、为防止和解决采砂权人与砂场所在地村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砂场周边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砂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砂场实际情况,并及早与砂场所在地乡(镇)、村民委员会就砂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改水围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船舶码头、安全生产、砂场环境及河道采砂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竞买报名时须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引发的风险,由竞得人全部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谨慎报名竞拍。
5、开采区范围内若涉及公益林地、沙河,场地使用,竞得人应在林业、水利和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6、取得采砂权后,采砂权人应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进行开采,严禁超范围越界开采,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开采。须在河道采砂作业场所设立明显的公示牌和警示标志,强化弃渣处置,及时清除砂石弃渣、平复河道。
7、本采砂权终止后,采砂权所属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出河道,恢复河道平整,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8、采砂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照管理部门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开采生产。
9、取得采砂权后任何法人或公司不准在河道内安装大小采砂设备,一律上岸加工生产。
10、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11、本次河道采砂权出让如果与其他文件有异议的以公告为准。
1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1、礼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9-4421157
联系人:马晓玉
2、甘肃省天水市拍卖中心
联系电话:0938-8214763
13893856264
联系人:王经理
礼县水务局
天水市拍卖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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