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入室盗窃

天水晚报 2018-08-10 19:37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 一男子为筹集毒资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8月30日,姚某与吸毒人员王某(已判刑)为筹集毒资而预谋盗窃。当天下午两人从礼县乘车窜至秦州区天水镇,姚某负责望风,王某翻墙进入一村民家中盗得40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所盗钱财,二人用于吸毒、挥霍。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侦查,将王某抓获,王某如实供述了其与姚某共同盗窃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后根据线索,民警将姚某抓获。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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