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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天水“5·25”涉黑案一审宣判 27名被告各领其刑

兰州晚报 2012-09-27 15:03 大字

9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5·2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申建平等27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各领领刑。宣判完毕,多数被告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纷纷要求上诉。

欺压百姓无恶不作

2012年7月19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就申建平等27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向天水市麦积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以申建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丁晓亮、杨景权、康成为积极参加者,张海平、申爱平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后,由组织者、领导者等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肆意欺压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麦积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被告人申建平一伙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期间,对天水火车站广场发往西和、礼县客车运营实际控制,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行拉客、接客、宰客,扰乱客运市场,以骚扰、阻拦、排挤等多种手段致使10余名车主无法正常营运,被迫向其一伙交纳保护费,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95万余元;同时,又采取强行购买车辆及强行入股方式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起,涉案金额35万多元,为该组织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10年10月8日起,被告人申建平还伙同他人在麦积区石佛镇开设赌场。前后共开设赌场5场,每天聚集一二十人参赌,共获利2万余元。同年10月12日,申建平与闻讯前来占股的丁宏志发生矛盾后,遂纠集其组织成员及其他人持砍刀、棍棒等器械赶到石佛镇,准备斗殴。当晚,丁宏志率其纠集的多人持械与申建平纠集的20多人发生斗殴,致丁宏志等人受伤。

2010年10月12日晚,被告人申建平纠集张爱军、杨伟光、朱雪亮、毛栋等多人赶往石佛镇,斗殴未果后均返回麦积区海滨茶楼喝酒,其纠集的李彬彬、韩引堂等人亦赶来参加。此时,天水市的余海林纠集20多人持枪、持械分别乘车赶到海滨茶楼找申建平一伙斗殴,替丁宏志报仇。申建平等人在海滨茶楼得知后,由申建平、张爱军对所纠集的20余人进行煽动后并分发械斗工具下楼等候。余海林一伙来到后,余开枪威慑,申建平等人四散逃跑,被余所率人员追击、砍打,致多人轻伤,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此外,被告人申建平等人所结成的数个犯罪团伙成员还分别实施了12起犯罪。2007年12月,申建平在麦积区原今典酒吧伙同他人开设赌场长达3个月,参赌人员多、规模较大,申建平从中获利25万多元;2008年8月申建平伙同被告人田峰等人在原茶棋酒吧开设赌场,持续1个月,各自获利5万多元等。

9月26日,麦积区法院经过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如下:被告人申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杨景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康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丁晓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他十余名被告人被处以8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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