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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给原告赔了30余万

兰州晚报 2011-07-19 17:5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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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根坠落在地的电缆线,一辆掉头的轿车,在2010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瞬间夺走了路人无辜的生命。7月1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在定西路二支路发生的“电缆夺命案”,终于在死者离去7个月后,在城关法院渭源路法庭调解下,4被告赔偿原告家属30.2万元。

电缆夺命

2010年 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兰州市定西路二支路北口,一根坠地电缆线被一辆经过此处的轿车挂起,恰逢此时,正走在斑马线上的男子王某被突然绷紧的电缆线高高挑起,弹至十多米的高空后坠落,轿车不做停留便离开现场。事发后,团结新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王某被送到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卷起电缆线弹飞王某并致其身亡的轿车找到了,是一辆车号为甘A·11098的灰色皇冠轿车,系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

肇事车辆虽已找到,但导致此次惨祸的“夺命电缆”却迟迟无人认领。2011年3月8日,在王某离去近三个月后,找不到电缆“主人”的家属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城关区法院,状告在事件中挂起电缆线的车号为甘A·11098的灰色皇冠轿车所属单位——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共计33万多元的赔偿费用要求。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起诉后,又提出追加被告的要求。经过法院审查后,最终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公司等4家单位成了被告,均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接受调解

当天,原告妻子与4被告接受了法庭调解。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众被告对受害人王某的死亡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出的赔偿合法,4被告根据具体承担的责任按比例对原告进行赔偿,合计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0.2万元。

■庭外延伸

用生命换来的钱好沉好沉

王某,礼县人,曾在甘肃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安装公司工作,在兰州已有20年时间。妻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丈夫就是家里的一片天”,她无法接受丈夫离开的事实,因为出事前一天晚上,丈夫还打电话告诉家人元旦要回老家,怎么第二天就没了呢!

王某共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已经出嫁,还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15岁的小儿子因患有小儿麻痹,行动不便,时时需要人照顾。妻子将大部分时间用在照顾小儿子身上,而家中的所有花费,几乎全靠丈夫一人的工资。这次飞来的横祸,使得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一条电缆轻易地夺去了王某的生命,当达成赔偿协议后,有谁能够了解妻子心中的血与泪,这笔用丈夫的生命换来的赔偿款,究竟能够弥补多少?

4被告最终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感到欣慰,因为自始至终,电缆的“主人”未曾现身。当命案发生后,媒体的介入引发群众的关注,社会舆论发出一系列追问:是谁家的?为何坠地这么久了也无人处理?如何亡羊补牢?如此追问换来律师的法律讲解:“电缆所有者、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可谁是所有者?谁又是管理者?至今是个谜。

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了,心痛流泪之余,谁又能保证此类事件将不再发生……

□晚报记者 许沛洁

实 习 生 李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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