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 平川一男子获刑
本报讯在法院依法查封了其汽修厂内的设备后,白银市平川区男子张某竟然私自将被查封的设备转移抵顶给他人然后“失踪”4年之久。4月18日,落网后的张某最终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6月28日,被告人张某因经营汽车修理厂急需周转资金向万某借款10万元,期限一个月。但后来张某却未按约定时间还款,为此,万某将其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追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借万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到期后,张某仍未归还。2008年3月14日,平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其位于平川区汽修厂内的设备。但在2008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却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设备转移并抵顶给他人后“失踪”。同年4月14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涉嫌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2月20日,张某在康县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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