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成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案件

陇南日报 2019-06-20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霞通讯员李关君)近日,徽县人民法院对全县首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涉及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兰某某等1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一案起诉至徽县法院后,徽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为审判长,刑庭庭长和副庭长为审判员的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某等人在徽县某KTV、酒吧消费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徽县法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判决。

又讯(记者张霞通讯员李关君)近日,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并认定5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成员。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镡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成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及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成县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到4年2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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