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二十四批问题办理情况

陇南日报 2019-08-12 00: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霞)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二十四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转交宕昌县、武都区,成县、徽县,并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1.“宕昌县城关镇下街115号北侧20米处排水渠中堆积生活垃圾,滋生蚊蝇,臭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1756

责任单位:宕昌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核实,宕昌县城关镇下街115号北侧位于城关镇光明村,“排水渠”系城关镇曹家山沟道排洪渠,为城区主泄洪渠。

由于排洪渠旁金桥花园小区污水管网存在渗漏情况,且有个别沿渠居民乱扔乱倒少量生活垃圾现象,加之今年7月以来强降水导致曹家山沟道排洪渠水位上涨,洪水加带泥沙和生活垃圾排至光明村下街附近,致使排洪渠排水不畅,部分淤泥溢至街面,存在脏乱差现象。

整改情况:

宕昌县住建局已责令小区物业对污水管网进行了更换维修,并组织施工人员对堵塞的排洪渠道进行了疏通;宕昌县环卫局迅速组织人员对光明村下街路面及边沟淤泥进行了清理,并加大对该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力度及监督检查频次,实行晚上八点和零点加班加点清运垃圾等措施,确保周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宕昌县城关镇政府组织干部职工向排洪渠周边居民开展了“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整治有关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不向排洪渠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针对该区域垃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对宕昌县环卫局负责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格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制度,及时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宕昌县将以这次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问题为契机,全面排查此类环境卫生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武都区南桥路南桥南侧桥头向西50米处江南煤场(法人代表马登科)装卸煤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受理编号:1757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经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煤场相关证照齐全,由于季节原因目前处于停业状态,现有500吨储煤全部进行了防尘覆盖,现场没有近期进行装卸作业和扬尘污染的痕迹。但是,联合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煤场储煤场地没有采用密闭式结构,在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

整改情况:

现煤场散煤已封存,煤场负责人正在申报另行选址建设新的煤场,预计10月份完成建设,新煤场建成运营后,现有煤场将永久关停。

3.“1.宕昌县何家堡乡政府沿212国道西行1公里南侧吾族沟内1.5公里处有一采石场,炸山取石,破坏了原始森林,且严重污染了何家堡、吾族两个行政村自来水工程(人畜饮水源)。2.何家堡乡党委书记马天龙将居民的一块空地(212国道边盆景园对面)指定为垃圾堆放、焚烧地,在国道边上围了30多米彩钢瓦用于遮挡,臭气熏天,污染居民生活环境。”问题

受理编号:1765

责任单位:宕昌县政府

该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投诉人反映的“采石场”是宕昌县吾族沟石料厂,办理了相关证照。该企业于2016年11月取得采矿证,有效期限至2019年11月18日。

该区域林地为国家二级重点公益林,属灌木林地,企业于2018年3月29日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批准临时占用林地1.13公顷,占用时间为2年(2018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9日)。

经现场调查及走访群众,何家堡乡何家堡村、吾族村饮用水由于泥沙含量大导致水体混浊。两个取水点供水人口均在千人以下,都不具备划分保护区实施保护的条件,只进行围网隔离。

何家堡乡何家堡村取水点位于宕昌县吾族石料厂上游,2016年采石场区域划定后,该企业对何家堡村旧取水点进行了维修,由一级沉淀改为三级沉淀。由于旧取水点水量不足,宕昌县水务局重新选址,2016年10月将取水点替代为东苑沟水源地。目前,何家堡村取水点水质达标、供水正常;旧取水点未废弃,取水类型为沟溪地表水,暂用于何家堡村少数群众人畜饮水,但由于入汛以来强降雨天气增多,受雨水冲刷山体影响,该旧取水点进水泥沙含量较大。

吾族村取水点位于该采石场左侧,取水类型为沟溪地表水,采石场在作业时存在少量碎石、沙土落入沟道,并经汛期雨水冲刷流入蓄水池及供水管网,存在进水泥沙含量较大的问题。现场核查后,已安排宕昌县水务局技术员对该取水点重新设计,计划将该取水点取水口上移150米,并修建3级沉淀池及挡墙等防护警示设施。

举报反映“垃圾堆放点”位于国道212线何家堡乡政府向东200米盆景园对面闲置土地内,为周边群众乱堆乱倒生活垃圾堆积形成,并非何家堡乡党委、政府和何家堡村工作人员指定。今年4月何家堡乡政府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将该区域用彩钢瓦围圈隔离,并设置了警示标志,严禁周边群众倾倒焚烧生活垃圾,但由于附近群众环保意识淡薄,乱扔乱倒、私自焚烧生活垃圾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反映破坏林地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何家堡村水源地问题已整改完毕;吾族村水源地问题正在整改,预计1个月内完成;何家堡村堆积的垃圾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宕昌县将进一步加大对采矿行业的管理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增强爱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继续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创建和美丽新农村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编号1156号(陇南市成县城关镇支旗村综合市场路口向东10米,市民张海军加盖四层小楼,施工时无房护措施,扬尘、噪音扰民。)处理情况不满意,称成县政府回复的办理情况不属实。”问题

受理编号:1783

责任单位:成县政府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第17批编号1156号问题一致,已经于8月1日上报了办理情况。经联合调查组再次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施工时无防护措施”的问题不属实,经询问张海军本人并走访周围群众,在施工过程中,

与周边相邻建筑物之间用彩条布和黑色遮阳网进行隔离防护;信访人反映“扬尘、噪音扰民”的问题在施工期间属实,2019年6月完工后,不存在此类现象。

经现场核实,成县城关镇支旗村村民张海军在拆旧建新施工作业时,将少部分水泥泥浆、灰尘散落到邻居王淑燕家房屋墙面上,张海军未进行彻底的清扫处理;两家房屋相距约1.5米,施工过程中存在噪音、扬尘影响;房屋建成后影响了邻居采光;由此两家产生了较为突出的邻里矛盾纠纷。

整改情况:

联合调查组通过与信访人王淑燕、建房户张海军进行座谈交流和调解,张海军本人同意将建房施工过程中散落到信访人王淑燕家屋面上的泥浆及栏杆上散落的灰尘进行全面清洁处理,并双方一致同意共同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

5.“徽县嘉陵镇严坪村书记杨刚非法占用该村东湾社村民草原林地20亩,用于种植药材猪苓。2017年杨刚声称归还该处草原林地,但至今仍然占用林地进行中药材种植。”问题

受理编号:1785

责任单位:徽县政府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第九批编号537号、第十六批编号1043号、1096号问题基本一致,已于7月24日、7月31日上报了办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杨刚现为徽县嘉陵镇严坪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3月,杨刚之妻孙丽娜承包了嘉陵镇严坪村东湾社刘家林集体林地300亩,用以发展苗木,承包期限为50年,取得了徽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种植猪苓等药材属于发展林下经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整改情况:

下一步,市县林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防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毁坏林木的事件发生。

6.“徽县格威达房地产公司在城关镇桥西雅居苑小区附近建了一座拌合站,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1818

责任单位:徽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经联合工作组现场核实,徽县格威达房地产公司拌合站及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降尘、降噪围栏。

经查阅资料显示,7月23日徽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施工场地周边的东、南、西、北四个点位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排放未超过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dB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制。

2019年7月23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徽县分局对该施工项目扬尘是否超标的问题进行了监测,结果为1.23mg/m3超过了《大气污染物总和排放标准》。

整改情况:

8月6日对徽县格威达房地产公司拌合站项目施工场地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针对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徽县住建局已对陇南市格威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工地正在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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