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通报了陇南市6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分别是:武都区裕河镇苦竹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世军截留贪污五保供养资金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世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贪污五保户宋某某五保供养资金2635元。2017年3月,李世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宕昌县南阳镇杨集村党支部书记刘林岑、村委会主任杨远拓、村委会文书徐过喜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刘林岑、杨远拓和徐过喜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自己及家人办理低保,刘林岑累计领取低保金8730元,杨远拓累计领取低保金14940元,徐过喜累计领取低保金3360元。2017年5月,刘林岑、杨远拓和徐过喜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文县梨坪镇任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建新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办理低保优亲厚友的问题。2011年4月,张建新将50户群众的沼气补助资金5000元截留,用于村务开支。2013年10月,张建新以虚报土地面积的方式,(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累计套取粮食直补资金6016元。2014年至2016年,张建新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累计领取低保金8256元。2017年4月,张建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礼县洮坪镇山根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团索要“好处费”的问题。2014年,刘团将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村民刘某某、茹某某、车某某3户违规申报为“7·22”岷县地震灾后重建户,每户套取灾后重建款40000元,刘团向3人索要“好处费”共计39800元。2017年3月,刘团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康县寺台乡杨湾村村委会文书刘建涛套取***贴息贷款的问题。2016年3月,刘建涛利用职务之便,以***户胡某某的名义套取***贴息贷款50000元。2017年3月,刘建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贴息贷款予以追还,贴补利息予以收缴。徽县榆树乡火站村党支部原书记温春燕冒领林权流转金、违规领取低保金的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温春燕私自将五保户钟某某名下59.5亩林权流转,冒领林权流转金12495元用于个人开支;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累计领取低保金26172元。2017年4月,温春燕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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