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野生苍鹰 被判半年有期徒刑
收购野生苍鹰 被判半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徐俊勇)收购两只活体野生苍鹰,捡来一只死亡苍鹰。近日,宕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0月,宕昌县男子杨某在宕昌中医院对面的农贸市场内,收购了两只活体野生苍鹰。同年10月24日,陇南市森林公安局人员在杨某家搜查时,一举查获三只野生苍鹰(两只活体,一只死亡)。对此杨某交代,死亡的一只苍鹰是他和妻子在野外捡到的,不属于收购之列。
经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鉴定,杨某家搜出的三只苍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侦破后,两只活体野生苍鹰已被放飞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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