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少女卖淫11名犯罪分子领重刑
【本报讯】 日前,以顿海军、李金学等为首的实施跨地区作案的组织卖淫团伙,经红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10—12年有期徒刑。同时,6名协助分子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9年7月7日,顿海军(兰州籍)、李金学(陇南籍)等5人在陇南市宕昌县一宾馆内预谋,由李金学提供经费和介绍场所,顿海军等人负责拐骗少女至宕昌进行卖淫活动,从中谋取暴利。当日,顿海军用手机指使手下刘崭、李伟明和马斌等成员,负责在红古区窑街地区寻找少女。7月9日20时许,马斌、刘崭和李伟明3人将受害人宋某、孙某(二人均未年满14岁)从窑街诱骗至兰州。23时许,顿海军、刘亮和马斌3人将受害人强行用轿车拉往陇南市宕昌县。7月10日,顿海军等人将受害人宋某、孙某交给在宕昌县经营车站招待所的胡青平,由胡组织强迫二受害人卖淫,并由邵媛(女)、任小龙进行“洗脑”游说。为达到逼迫两幼女就范的目的,7月12日零时许,任小龙指使马斌将受害人孙某强奸。
接到受害人亲属报案后,红古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破此案。7月13日,侦查人员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一举在兰州抓获顿海军、刘亮等人。后火速赶往宕昌县,成功解救出宋某、孙某二受害人。胡青平、任小龙、邵媛和马斌等同伙随即落网。
鉴于此案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红古区检察院快捕快诉了这起11人参与的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团伙。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对顿海军、李金学、胡青平和刘崭等4人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11年,以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对马斌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对参与此案的任小龙、邵媛(女)、李伟明等6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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