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部分事故车辆和违法车辆强制报废处理的的公告
为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大队决定对61辆达到暂扣期限、无人认领的事故车辆和违法车辆,通过市级报刊进行公告,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县财政。如有责任问题,由事故当事人和违法当事人负责。请有关事故当事人或违法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车辆所属证件,尽快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违法处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广大知情人员互相转告。特此公告附:强制报废车辆明细表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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