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18岁小伙酒后跟踪女子抢劫被民警当场擒获 抢了7元钱 被判3年罚金3000元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酒后跟踪女子抢得7元钱。5月7日记者获悉,成县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6日凌晨4时许,18岁的武某与朋友喝酒玩耍结束后,一人徒步行至成县东新街北巷时,看到一名女子孤身从其旁边经过。武某见四周无人,动了抢劫的邪念,便尾随女子王某走进一条小巷。王某在发现有人跟踪后,急忙向宿舍同住人员打电话求助。此时武某冲至王某身前,用右手捂住其嘴,左手搂住脖子,口称要钱,同时动手强行从其手中抢到钱包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另外一小巷,武某查看钱包发现只有总金额7元的小面额钞票。之后,武某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审理期间,武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武某系初犯、偶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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