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兰州市将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确保群众12小时内得到救助
【本报讯】4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兰州市将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市民政局要求,要严格落实《兰州市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考评暂行办法》,落实灾情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对灾情报送不及时的发送告知书;建立灾情信息评估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区灾情报送情况统计通报,维护灾情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建立健全灾情信息会商制度,对旱情及各类突发性灾害,在上报灾情数据之前,一定要与农业、水务、国土、气象等涉灾部门进行沟通会商,确保数据准确。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灾情信息初报及时、核报准确,有灾必报,科学规范。
认真实施《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自然灾害,落实灾害预报预警措施,及时查核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严格落实救灾监控探视和救灾值班制度,特别在汛期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期,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岗位到人,责任落实,防患于未然。准确核定冬春救助对象,建立完善冬春救助台账,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和取暖等生活困难。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简明、实用、高效”的原则,今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县区、乡镇、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多灾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在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市及各县区制定出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救灾款限时核销制度,严格救灾款物管理,严格发放程序,做到使用正确、账目清楚、手续齐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整改,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市及县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布局,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增加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形成规模适当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以保证应急救灾基本所需。
加快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大型避难场所项目建设。市及县区制定出台防灾减灾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已建成项目规范运行。
认真分析总结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加大集中学习、代培代训力度,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轮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村级灾害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加强与气象、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衔接沟通,理顺信息来源渠道,整合灾害信息资源,丰富完善信息员职责内容,实现一专多能和一人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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